2009年7月30日

[真人真事] 滬婦庭上吞借據滅證

有線新聞:滬婦法院吞下借據毀滅證據 2009-07-30




滬婦大鬥法庭吞借據圖毁滅證人



吞證據逐格睇


代表被告出庭的女子將借據塞進口中。


借據副本


上海黃浦法院

在上海的黃埔區法院上演一套真人真事的鬧劇,一名被人追債的女子為了毀滅證據,在法官手上搶走借據,然後吞進肚中,最後她還是否需要還錢呢?

只有在喜劇才會看到的荒謬情節,竟然在真實的法庭出現,該位女士選擇最原始的方法來毀滅證據。

該名女子未開庭前,已在法官面前徘徊,她看準機會,看見法官拿起借據,就用右手搶來並放進口內,之後衝回座位,不斷喝水,不用數秒就把借據吞下。

要出此下策,全因為該名女子的丈夫欠下別人三萬元人民幣,沒有金錢還,就被人告上法庭,本以為吞下借據,就可以不用還錢,怎料原來法庭早已把借據影印,加上法官亦核對完證據,所以她吞下借據可以說是白費心機。

案件仍未審完,她是否要還錢仍未知。不過,毀滅證據付出的代價就是被即時拘留十五日。

庭上吞借據官斥很天真 (太陽報) 2009-07-31

上海黃浦法院日前上演一幕鬧劇,代表被告的婦人為避債,竟奪走法官手上借據當庭吞下。主審法官吳建波事後稱,此案已完成核對證據程序,且留有借據副本,婦人以為消滅證據就毋須承擔責任,想法很天真、很幼稚,且不懂法律。婦人此舉令她額外受罰,遭司法拘留十五天。

「韋某毀滅的紙片是張借條的原件,這是案件中的一個重要證據!」前日上午,黃浦法院審理一宗民間債務糾紛案,庭審未開始就亂成一片。姓黃法院書記員表示,去年三月,韋婦的前夫向原告借下三萬三千元、一條黃金項鏈和一個吊墜,並簽立借據,卻一直不歸還。事件鬧上法庭,韋婦前日代表前夫出庭。

狂灌礦泉水助嚥

庭審前,原告向法官遞交借據正本,以便與之前已提交的副本核對。監控錄影帶顯示,九時五十九分三十六秒,身穿黑色T恤的韋婦突然離開被告席,快步走向法官,奪走法官手上的借據,隨即揑成一團塞進口中。

法官立即起身並伸手欲阻止,惜為時已晚。韋婦身旁的工作人員眼睜睜看着她吞借據,半點反應都沒有。韋婦隨後拿起一瓶礦泉水猛灌。

囂張叉腰罵法官

監控錄影帶顯示,韋婦吞掉借據後態度囂張,對於法官質問全不理睬,更叉腰破口大罵原告和法官,又以礦泉水瓶敲打桌面。法庭人員多次阻攔及勸止無果,法官為免場面失控,下令庭警為婦人扣上手銬帶離法庭。法院認為,韋婦當庭撕毀證據嚴重妨害民事訴訟,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,因此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。
主審法官吳建波表示,韋婦當庭吞下借據的舉動確實令人震驚。她吞下的雖然是原告在開庭前提交的正本,但法庭已經將借據影印以便於核對。雖然法律規定如果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案情,則需承擔不利後果,但由於被毀的借據,早已交給法官審核及比對,因此不會因吞掉借據而導致原告追討無門。

被斥天真幼稚不懂法

吳建波更直斥韋婦以為毀滅證據,就可以不還錢的想法,太天真、幼稚,根本是不懂法律,不但其前夫欠債要還,自己還多了一條毀滅證物罪,換來十五日拘禁。

至於此宗錢債糾紛案,就因庭審延誤,尚無判決。

最高罰萬元拘留15日

○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○二條及第一○四條規定,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偽造、毀滅重要證據,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者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萬元或以下罰款、十五日或以下拘留。修改前民事訴訟法規定,毀滅重要證據的罰款金額最高僅為一千元,修改後大幅增加九倍。

1 則留言:

tjfan 說...

不應說她是天真或幼稚..應該說是低能或白痴..=.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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