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2日

[慾照專輯] 言詞惹來新疑團 另有拍攝者? (圖)

言詞惹來新疑團 另有拍攝者? (蘋果日報) 2008-02-22

縱然陳冠希昨現身向公眾懺悔,承認自己是大批淫照的拍攝者,但其演詞及新聞稿卻引發淫照風暴多個新疑團:新聞稿所指的「照片及影像」是否意味有短片外洩?他只承認拍攝「大部份」照片,是否意味拍攝者不只他本人?

陳冠希昨日在記者會說:「我承認曾經拍攝大部份最近流傳的相片。」他言下之意是指小部份流傳的淫照是另有拍攝者,還是根本並非來自他的電腦?
雖然陳在記者會上只提及淫照,並沒透露有短片外洩。但陳冠希代表律師在記者會後發放新聞稿,指出該批「載有」陳冠希本人及其女性朋友之「親密照片及影像」的版權屬陳所有。所謂「照片及影像」意味除了照片,還有錄像片段,與網絡盛傳有13分鐘短片之說不謀而合。

有否主角尚未曝光
除此以外,淫照風暴連日來累積的種種疑團仍然有待警方破解:除了已曝光的七名女藝人及名人照片以外,有否淫照主角尚未曝光?究竟有多少個發放淫照的「奇拿」?有關淫照是否有組織地發放?
陳冠希向警方及公眾聲稱懷疑照片是電腦送去維修時外洩,有關電腦公司的一名技術員日前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,現在陳冠希回港,未來警方調查的其中一個重點,相信是陳把電腦送到該電腦公司維修時的種種細節,特別是電腦公司職員獲授權進行的工作內容。
涂謹申解釋,電腦維修時通常會複製後備檔案,若當時維修人員非意圖複製照片作其他用途,未必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的罪名,即使是過了一段時間後把照片傳給其他人,也只可能構成發佈淫褻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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