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15日

[時事新聞] 淫照 律政司警務處記者會 2008-02-15

淫照 警務處記者會 2008-02-04

Part 1


Part 2


警方強調沒有錯有證據檢控 (明報) 2008年2月15日 17:00

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

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強調,警方有證據檢控藝人淫照案首名被告鍾亦天,同時鍾亦同意所藏照是淫褻的。

他又說,警方處理藝人淫照案並無疏忽,是基於過往經驗及專業判斷去處理。按照法例,執法機毋須先去評審而去檢控;若檢控與被控任何一方不同意,法官才會把物品交予評審評定,但被告鍾亦天當時已向警方承認照片是淫褻的。

黃福全說,有關鍾亦天亦涉及五十七萬元信用卡訛騙案的調查進工作展順利,當調查完成後才會決定是否檢控。

他強調,有足夠證據才檢控鍾亦天,做法並無偏離一般處理這類案件的手法。法例對淫褻物品的定義不太清楚,定義是「暴力、腐化及可厭」,要演譯這六個字也有困難。

黃福全又稱,得知淫審處對照片評定為不雅後,馬上與律政司商討,但評審員之中,對鍾的照片是屬於淫褻或不雅有不同意見。

黃福全強調處理鍾亦天案沒疏忽 (星島日報) 2008年2月15日 16:43

疑似藝人淫照案首被告鍾亦天,獲撤銷發放淫褻物品的控罪當庭獲釋,警方隨即召開記者會回應,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強調,警方在處理鍾亦天案件並沒有疏忽。

黃 福 全表示,警方在鍾亦天的電腦中發現五張照片,其中一張從沒有在互聯網上出現,鍾亦天自己承認曾把有關照片上載互聯網,以及有關照片是淫褻物品。當時有足夠的證據作出檢控,也沒有偏離處理同類案件的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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